这是题外话,捣浆糊的假设。
卖家出售货品,当然无条件的保证原票原品,必须是没有动过手脚的,不然,要什么三包呢?
买卖双方要诚信做事,不能靠欺骗做生意,货品明明做过手脚了,买家收到货了,检查时没有通知卖家,卖家据此理由,不认账了,这是什么理论???
平时也是这么做生意的吗??? 靠这个小手段???实在可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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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明白白,上下左右都裁剪过了。冠号313,本来小事一桩,但是卖家概不认账的态度,实在令人不敢想象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