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条、购买方在收到货后,如觉得商品与出售方描述不符者,应在收到货后48小时内与出售方联系,双方协商进行处理。如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,可在收到货后96小时内,向交易频道管理人员提出对交易对象的投诉,请注意保留你第一时间曾经要求对方处理的证据。
第二十条、购买方因对商品不满意要求(需要)退货的,须先通知出售方,并向交易频道管理人员提出申请。一般情况下,退货邮寄费(小额快递费)由买家承担,汇款费由卖家承担,商品现价与出售时的市场差价部分,均由购买方承担。但是,因卖家明显隐瞒货品缺陷造成的退货损失则全部由卖家承担。

姓名:刘帮良(已通过身份核查,号码一致,照片一致)B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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